南昌市印發《南昌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并將于3月16日起施行,重點解決在南昌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階段性住房難題。
《實施辦法》明確,重點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型、適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政府從土地支持、簡化審批流程、降低稅費等方面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的籌集給予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無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申請條件不設收入門檻,保障方式以政府政策支持、吸引社會力量投入為主。
據介紹,隨著南昌“人才10條”政策的實施、10萬人才來昌留昌“百場校招”等一系列招才引才活動的推進,“十四五”期間,南昌市人口數量將繼續保持平穩增長,新市民、青年人的數量預計年均新增10萬至15萬人。加快發展小戶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將有利于新市民、青年人在南昌留得下來、住得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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