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掌握全國村莊建設情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全國村莊建設統計調查制度,并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執行。日前,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各地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統計調查工作。
通知明確,全國村莊建設統計調查范圍為全國所有的行政村,具有行政村村委會職能的連隊等特殊區域參照行政村執行。統計內容包括村莊概況、人口經濟、房屋建筑、基礎設施、公共環境、建設管理等情況以及反映村莊風貌的照片。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指導鄉(鎮)、行政村安排調查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調查。調查人員可以現場填寫紙質調查表、拍攝照片后,在電腦端將調查信息錄入村鎮建設管理平臺,也可以下載安裝村鎮建設管理平臺手機端應用程序,使用智能手機現場采集、錄入信息。全國村莊建設統計調查制度及相關培訓材料、手機端應用程序、用戶使用手冊等在村鎮建設管理平臺下載。調查數據截止時點為2021年12月31日。屬于時點數據的,按報告期末數據填報。屬于時期數據的,按報告期累計數填報。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做好數據報送和審核工作,確保數據上報及時、完整、準確,堅決防范和懲治數據造假、弄虛作假情況。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本地區村莊建設統計調查工作負總責,要盡快開展動員培訓,組織市縣推進調查工作。市(地、州、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定期跟蹤通報本地各縣(市、區、旗)的調查工作情況,加快調查進度。縣(市、區、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協調推進調查工作,及時將培訓材料發放給調查人員,組織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協調解決調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指標理解有偏差、調查不細致等問題及時進行糾正。(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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