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動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年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建立;農村環境整治取得積極成效,新增完成35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0%以上,力爭達到40%左右,亂倒亂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
方案明確,以保護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陽湖及重點湖庫水質,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為重點目標,以水源保護區、城鄉接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人口集中村莊為重點區域,分類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勵其他有條件的村莊開展治理,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污水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查。根據排查結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類制定改造提升計劃,落實資金來源、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2023年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處理規模20噸以上)設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設施改造。
鼓勵各地在優化治理模式、拓展資金渠道、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開展試點示范。樹立一批典型,總結推廣經驗,以點帶面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產權及經營權歸屬,探索試點、總結經驗、分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資產整合,逐步實現統一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2.03.28 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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