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環境建設是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奔小康社會的基礎和前提。為進一步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按照《四川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印發通知,推動建立省、市、縣三級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員(以下簡稱“督導員”)隊伍。
據介紹,督導員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督導便于殘疾人、老年人、傷病患者、孕婦和兒童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獲得公共服務等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二是參加國家機關和交通運輸、文化、教育、體育、醫療衛生、金融等企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竣工驗收前的無障礙設施試用體驗;三是宣傳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相關技術規范及知識,推進、增強全社會的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意識,營造關心、支持無障礙環境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通知明確,督導員的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殘聯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共同對擬成為督導員的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督導員持督導員證開展有關工作。
督導員可由省、市、縣三級殘聯從事殘疾人維權工作的工作者,殘疾人專門協會主席、副主席和專委會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具有一定代表性、影響力的持證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殘疾人及精神、智力殘疾人親屬代表擔任。每支督導員隊伍中至少有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殘疾人各1名。督導員證有效期2年。
督導員按照“誰發證、誰管理”的原則,接受發證殘聯的領導、監督、檢查、指導、培訓和考核。在發證殘聯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開展無障礙環境社會監督工作。督導員不得以個人身份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殘聯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選擇1~2個縣(市、區)開展督導員隊伍建設試點工作,探索經驗,以建立有實際工作能力的督導員團隊為基礎,做細做實相關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后全面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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