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引導縣城高層建筑的規劃建設管理,切實優化縣城人居環境,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日前印發了《關于加強全省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強化縣城規劃管控,優化縣城開發建設方式,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
通知提出,要切實提高對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思想認識。從源頭上加強管控,嚴格落實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做到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同時,要從嚴落實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管理。堅持科學規劃選址,按照堅守安全底線的原則,要求新建高層建筑要科學規劃選址,并做好防災安全論證。嚴格控制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萬至1萬人,縣城建成區的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嚴格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按照縣城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原則,對縣城建筑的高度作出嚴格規定: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鼓勵新建多層住宅安裝電梯。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54米)。對確需建設18層(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例外情況,規定應嚴格充分論證。
二是嚴格縣城高層建筑建設管理。嚴格高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強調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工程建設參與方的主體責任。建立施工圖審查階段的報告制度,嚴格實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對高層建筑外墻裝飾、外墻保溫設計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嚴格落實高層建筑工程質量責任。完善高層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質量安全責任。
三是強化縣城高層建筑運維管理。加強既有高層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明確各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管理責任,強化高層建筑管理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防范和救援能力。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明確各地要對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市政工程調查中排查出的高層建筑進行動態監管,健全完善高層建筑風險分色預警、分級響應、分類處置機制。
此外,要健全完善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機制。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地黨委政府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實施細則,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確保管控措施落實落地。二是強化部門協作。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擔負牽頭職責,各相關部門分頭負責,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在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嚴格管控,實施有效監督。三是健全長效機制。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壓實既有高層建筑管理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管控新增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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