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出臺《哈爾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2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黑龍江省首部關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分七章33條,對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職責、垃圾收運和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制定了明確、可操作的規范,確保《條例》施行后,能夠進一步強化當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的短板弱項,真正破解制約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關鍵環節和實際問題。
《條例》明晰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體系,夯實了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四方”責任,把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各環節的主體責任,各級部門對其行政區域與職責范圍內的管理責任,以及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有效地統一起來,形成社會各界齊抓共管、市民群眾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條例》還強調了配備生活垃圾分類督導人員的必要性。改變居民生活習慣、培養垃圾分類意識,進而轉化為源頭自覺分類行動的過程,需要專人進行引導和督促,才能確保其有效執行分類要求。在投放管理責任人職責中明確了配備生活垃圾分類督導人員的規定,并對未配備生活垃圾分類督導人員的行為設定了處罰條款。同時,《條例》在設定法律責任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首先責令其限期改正;對于逾期不改正的,再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處罰,目的是要通過督促教育,推動單位和個人落實垃圾分類法律責任,逐步養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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