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措施施工質量的管理。
對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重大建設工程 、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和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者需要盡快恢復的建設工程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篇;學校、醫院、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建筑,應當按照不低于重點設防類的要求采取抗震設防措施。
《通知》同時指出,對已建成的建設工程依法實行建設工程抗震性能鑒定,根據抗震性能鑒定結果需要進行抗震加固且具有加固價值的,應當進行抗震加固。積極鼓勵在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中,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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