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規范在贛勘察設計單位從業行為的通知》,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明確,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不得將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進行分包。由協作單位提供技術裝備的,應依法簽訂裝備使用協議;未經授權委托,勘察設計單位設立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及簽署成果文件。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工作開始前,勘察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具備勘察質量安全管理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甲、乙級巖土工程勘察的項目負責人應由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擔任;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由注冊建筑師擔任。
通知還對內部規范管理進行了規范,明確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封面或扉頁應有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其簽字或授權蓋章。勘察設計單位要嚴格實行三級校審(校對、審核、審定)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相關人員依據職責對其簽字蓋章的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終身承擔相應責任。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文件變更原則上不得以低性能代替高性能、低耐久性代替高耐久性、低可靠度代替高可靠度,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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