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年限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建筑起重機械報廢規程》。
《規程》適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使用年限管理,重點對整機報廢條件、使用年限規定、重要結構件報廢、報廢整機及部(構)件的處置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據了解,此前,河北省劃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來劃分,使用單位不能很直觀地判斷設備停用年限;而《規程》明確,今后以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劃分,劃分更加清晰明確。
據悉,近年來,隨著建筑業的蓬勃發展,省內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型號和數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建筑起重機械報廢規程》與河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發展的現狀已不相適應。為適應現代建筑施工標準化、信息化、工業化和機械化的發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機械租賃的專業化發展需求,河北省發布了《規程》,促進施工企業采用具有先進、安全和節能環保特點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