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網發布的對上海赤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2320200004號顯示:上海新廬建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存在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 的規定,依據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上海新廬建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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