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網發布的對上海赤溪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2020002000號顯示:江蘇省建筑工程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徐匯區田林街道244-13地塊租賃住房項目存在項目負責人未按照本規定現場履職的、未根據建設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的行為(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詢問筆錄;暫緩施工指令;施工合同 ),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的規定,依據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 的規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決定對江蘇省建筑工程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罰款貳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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