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建罰〔2020〕162號顯示,經查,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71092227XH)作為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16號線工程施工總承包六工區施工現場汽車起重機(車牌:粵 AEG399)的使用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存在鋼絲繩未按要求保養、防脫繩裝置變 形的安全隱患,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被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公示期限12 個月。
以下為全文:
深建罰〔2020〕162 號
被處罰人: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71092227XH
注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 35 號
經查,你單位作為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 16 號線工程施工總承包六工區施工現場汽車起重機(車牌:粵 AEG399)的使用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存在鋼絲繩未按要求保養、防脫繩裝置變 形的安全隱患,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你單位上述行為 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 設部令第 166 號)第十八條第(一)項“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規定。
以上違法事實有施工合同、調查詢問筆錄和影像資料等證據材 料為證。
本機關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深建質安罰告知〔2020〕02046 號),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機關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 第(一)項“違反本規定,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 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并處以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一)未履行第十八條第
(一)、(二)、(四)、(六)項安全職責的”及《廣東省住房和 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B404.30.1 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
罰款應于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交至《深圳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列明的深圳市非稅收入代收專戶,并將罰款收據(非稅收入票據第二聯)送交我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 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 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 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 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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