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住建廳官方網站10月28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鄂建罰字(2020] 24號顯示,武漢高陽世第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漢市新洲區北辰·孔雀洲項目(居住用地)施工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武漢市城鄉建設局對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認定該公司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提供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投入相關計劃和證明文件,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完善且無針對性等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湖北省住建廳決定給子該公司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的處罰,起始時間從本決定送達之日起計算。
以下為全文:
鄂建罰字(2020] 24號
湖北省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
武漢高陽世第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你公司在武漢市新洲區北辰·孔雀洲項目(居住用地)施工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武漢市城鄉建設局對你公司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認定你公司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提供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投入相關計劃和證明文件,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完善且無針對性等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發生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至60日”之規定,本機關決定給子你公司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的處罰,起始時間從本決定送達之日起計算。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之內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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