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網站消息,寧東稅罰〔2020〕104號,根據西寧市城西區稅務局協查函內容,該單位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違法行為,參照西寧市稅務局稽查局“總局2020年第一批虛開普通發票協查案源的處理意見”。該單位于2019年12月24日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1份,銷方名稱:青海秋意濃廣告有限公司;銷方稅號:91630100MA759E239X;發票代碼:06300190010;發票號碼:01259833;金額99,902.91元;稅額2,997.09元;價稅合計102,900.00元。已有國家稅務總局西寧市城東區稅務局稅源管理股認定為取得的虛開發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罰款金額10000.00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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