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0年11月26日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湘建執罰字〔2020〕55號》顯示:2017-2019年期間,湖南宏藝施工圖審查咨詢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不符合條件審查人員的行為。違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對其作出“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全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建執罰字〔2020〕55號
被處罰單位:湖南宏藝施工圖審查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寧建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1139653143XN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249號中建芙蓉工社1棟1020-1031
2017-2019年期間,你公司存在使用不符合條件審查人員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我廳于2020年9月30日向你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湘建執罰告字﹝2020﹞50號),你公司于當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
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你公司作出“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你公司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到湖南省非稅收征收管理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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