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0年11月25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湘建執罰字〔2020〕56號》顯示:2017-2019年期間,湖南宏藝施工圖審查咨詢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不符合條件審查人員的行為,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寧建魁(身份證號碼:430103XXXXXXXX1114)罰款3千元。
以下為全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建執罰字〔2020〕56號
被處罰人:寧建魁
身份證號碼:430103XXXXXXXX1114
2017-2019年期間,湖南宏藝施工圖審查咨詢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不符合條件審查人員的行為,你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廳于2020年9月30日向你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湘建執罰告字﹝2020﹞55號),你于當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
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對你作出“處機構罰款數額10%即3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請你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到湖南省非稅收征收管理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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