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0年12月2日公布的《關于對泗陽縣頂立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機設備產權信息不真實問題的通報》顯示:2020年11月,泗陽縣頂立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一臺QTZ80塔式起重機存在主要構部件與出廠證明時間嚴重不符問題。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120號)有關規定,該設備不得出租、使用,對該產權單位進行曝光(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
以下為通報原文:
關于對泗陽縣頂立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機設備產權信息不真實問題的通報
2020年11月,我廳組織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查中,發現泗陽縣頂立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一臺QTZ80塔式起重機(設備信息號:蘇備NET20070007,型號:QTZ80,制造許可證:TS2410912-2021,出廠編號:18727,生產廠家:浙江德英建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廠日期:2018年6月8日)存在主要構部件與出廠證明時間嚴重不符問題,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120號)有關規定,現通報如下:
一是該設備不得出租、使用,省安管系統中將鎖定該設備,產權單位應及時整改完善相關信息,對不能整改的,符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應辦理注銷手續。二是對該產權單位進行曝光(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同時,提醒施工企業慎重使用該單位其它設備,提醒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該單位其它設備安全監管。二是曝光期間產權單位屬地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該單位其它設備信息核查,核查未發現產權信息問題情況下,可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報告撤銷曝光。如發現多臺設備在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制造監督檢驗證明、購機發票等產權信息上弄虛作假,將對該產權單位實施半年以上停業整頓處罰,并記入不良信息記錄。
各地在日常監督中發現跨地區承攬業務的產權單位設備信息真實性存疑的,可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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