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0年12月8日公布的《關于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3月20日,由深圳市中安工程裝備服務有限公司(現變更為: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專業分包的深圳市桂花路公交站停車場綜合體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給與暫扣該公司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1月7日。
以下為原文:
關于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40300MA5FM8EM0Q
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石龍社區外環路1號石巖生產基地綜合樓二層
2020年3月20日,由深圳市中安工程裝備服務有限公司(現變更為: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專業分包的深圳市桂花路公交站停車場綜合體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我廳委托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對被處罰人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經核查,被處罰人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能提供近兩年企業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及安全生產投入清單;二是未能提供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記錄;三是未能提供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本單位認定被處罰人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3號修改)第四條第二、六、九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發布,國務院令第653號修改)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以上事實有《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報送深圳市中安工程裝備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復查情況的函》等證據證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本機關于2020年10月28日向被處罰人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0〕49號),被處罰人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被處罰人依法作出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1月7日。
被處罰人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我廳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被處罰人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被處罰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 系 人:黃金華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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