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專欄2020年12月7日公布的《上海健爾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鹽市住建罰〔鹽南〕字〔2020〕27號)顯示:上海健爾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0133205835X)承建的鹽城金融城二期工程12-16樓室內裝飾工程現場施工未按制定審核的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實施,存在施工圍擋設置未密閉部分裸土未覆蓋、道路積塵較多、材料堆放無序、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集中堆放覆蓋未采取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違反了《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二)項之規定。依據《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二)項、《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三)項。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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