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第十一次《2020年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記錄》中指出,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偉星瓏胤臺項目中,未按設計圖紙施工,違反相關規定,被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予以曝光。
通報指出,11月22日,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人員在對偉星瓏胤臺8#樓監督檢查中發現,部分砌體工程中的構造柱未按設計圖紙施工。該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之規定。
同時被通報的還有該項目監理單位南京航專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據了解,今年9月,越烽建設集團曾因蕪湖中江苑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遭蕪湖市鳩江區人社局通報并處罰。
天眼查顯示,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冊地在浙江省諸暨市陶朱街道,大股東為江麗霞,董事長為王建亮,涉司法案件235起。
此外,該公司曾因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至少57次被監管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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