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官網2020年12月18日公布的《2020年12月18日行政處罰公開》顯示:江蘇衡測環境監測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15MA1NUFU130)在實驗室生產過程中有實驗室廢液、廢試劑瓶等危險廢物(HW49)產生,未依法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和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做出以下處罰: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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