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0年2月19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罰決字〔2020〕67號)》顯示:武安市昆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時,申報業績中定州市中悅君庭三期9#樓項目施工總承包業績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相關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行為。違反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給與該公司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罰決字〔2020〕67號)
當事人:武安市昆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4817808146102。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杜莊崗。
經查明:你公司向本機關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時,申報業績中定州市中悅君庭三期9#樓項目施工總承包業績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相關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行為。以上事實有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業企業業績核查表》等資料和其他書證、物證等為證據,你公司行為已違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本機關已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冀建罰先告字〔2020〕65號),你公司在規定時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公司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上述罰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中華支行,收款單位:河北省財政廳,帳號:0402020509249040940 ,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中華南大街172號泰豐大廈一層。到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和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19日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