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0年12月30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罰決字〔2020〕72號)》顯示:2020年10月16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河北易興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滄州市鳳棲園三期建設項目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罰決字〔2020〕72號)
當事人:河北易興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109630129K。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JZ安許證字[2005]000474。
地址:滄州市獻縣平安大街。
經查明:2020年10月16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承建的滄州市鳳棲園三期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9#樓19層位置上的卸料平臺專項施工方案中要求卸料平臺底部用厚腳手板封閉嚴密、三邊用18mm厚木模板封嚴并刷黃黑警示漆,檢查發現卸料平臺底部有明顯漏洞,三邊防護不全的問題,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以上事實有我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執法檢查的通知》(冀建質安函〔2020〕280號)、《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冀建質安函〔2020〕305號)、《行政執法建議書》《施工安全監督記錄》、執法檢查詢問筆錄和行政檢查現場照片等資料和其他書證、物證等為證據,其行為已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公司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和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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