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陜西省將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嚴禁實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過度亮化”等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據了解,陜西省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對相關規劃明確、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等項目,可按有關規定簡化審批程序;不得以領導批示、會議紀要、投資計劃等代替項目審批。除涉密項目外,政府投資項目批復主要內容原則上應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在招投標管理方面,投資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依法審批招標實施方案,對采用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要嚴格審核把關,同時應將審批建設項目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嚴禁項目單位將項目化整為零或假借PPP項目、保密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
同時,陜西省將分行業制定完善全省統一的制度規則,加大對設定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投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經認定的圍標串標和違規轉包、監理單位失職、行賄受賄等違法失信行為信息,我省將報送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納入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實施懲戒。(記者 高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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