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向力) 據滄州市城市管理局網站11月30日消息,(滄城執(zhí))罰字(2020)第(2-0002)顯示,中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吉林大道市消防救援支隊未落實三級應急響應期間的管控要求土方作業(yè),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依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決定給予中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兩萬元整的行政處罰。處罰時間為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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