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向力) 據新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12月9日發布的新鄉高新區綜合監管和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新環高新罰決字〔2020〕第99號顯示,新鄉高新區綜合監管和執法局于2020年 11月21日對河南格律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設施工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立案調查。經調查, 2020年11月21日經河南省秋冬季暗訪互查組檢查發現,河南格律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市高新區新一街與午陽路東北角開鴻梧桐郡小區景觀綠化項目工程施工時,存在施工現場大面積堆土未覆蓋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沖洗路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覆蓋。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的規定,已構成違法。違法事實由1、詢問筆錄;2、河南省秋冬季暗訪互查問題交辦單等證據所證實。根據該(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該(單位)的違法行為為一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的規定,新鄉高新區綜合監管和執法局決定對河南格律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罰款20000元(貳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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