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建設項目過程中經批準后移植、砍伐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內樹木和臨時占用或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的行為,將為彌補公共利益損失繳納相應費用。
《辦法》對經批準移植、砍伐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內樹木,臨時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和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等3類行為,制定了繳納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的具體標準。
《辦法》要求項目建設應當盡可能減少占用綠地、移植樹木,涉及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的,應當在規劃設計等前期階段盡量避讓,并充分征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意見,確實無法避讓的應提出相應保護要求,原則上只可移植,禁止砍伐。根據標準,移植樹齡300年以上的古樹,需要繳納20萬元的補償費用。
據了解,《辦法》出臺后,市政府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動態調整移植、砍伐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內樹木和臨時占用或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標準。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用的收取,將按照“誰審批,誰收取”的原則,分別由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記者 郭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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