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住建廳發布《保障性住房建筑規程(征求意見稿)》(簡稱《建筑規程》),對保障房小區的規劃選址、市政配套、戶型結構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新要求,進一步確保保障房小區應當滿足居住者的方便生活和便于居住者工作、就業、出行等需要。
《建筑規程》要求,新建、改建的保障房小區容積率不大于5,建筑密度不大于30%;500米范圍內公交站,300米內范圍設幼兒園;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套內面積不宜超過50平方米。
建筑標準:
保障房小區建多層、高層住宅
容積率不大于5,建筑密度不大于30%
根據《建筑規程》,保障房小區建設應遵循節約用地、生活便利的原則,選址應避開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危險源和自然地質災害場所,避免噪聲污染影響。規劃用地應選擇在地質條件適宜、交通便利的區域,新區公用服務與配套設施能夠與保障性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并同期投入使用。
居住區的道路、公共綠地、活動公共服務設施應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按照綠色建筑要求滿足居住區的通風、日照、采光和防疫要求;
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房小區應按高層或多層住宅建設,不得建設低層住宅。居住用地與建筑控制指標應符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且容積率不應大于5.0,建筑密度不應大于30%。
配套標準:
小區綠地率不低于30%
500米范圍內公交站,300米內范圍設幼兒園
在配套方面,《建筑規程》要求,保障房小區應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設置相應的綠地和室外活動場地,以及居民健身、休閑和兒童游戲等設施。總建筑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區應設置室外體育設施,人均室外用地面積應不小于0.3平方米。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綠地面積不應少于1/3.
居住區配套規劃的公共綠地,綠地率應≥30%,并應設置綠地面積10%~15%的體育活動場地。舊區改建無法滿足時,可采取多點分布以及立體綠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環境,綠地率不應低于25%。居住區場地人行出入口500米內應設有公共交通站點或配備聯系公共交通站點的專用接駁車;場地出入口到達幼兒園的步行距離不大于300米。
隨著私家車的普及,保障房小區還應配套設置的居民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的停車場(庫),地面停車位數量不宜超過住宅總套數的10%。居民機動車停車率(居住區內居民汽車的停車位數量與居住戶數的比率)不應低于20%。
結合垃圾分類的要求,保障房小區還應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應分類容器和收集點的設置應方便、明了并應與周圍景觀協調。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米;垃圾收集站服務半徑不應超過2千米。
戶型標準:
公租房套內面積不宜超過50平方米
每戶都應預留陽臺位置
戶型方面,《建筑規程》要求,保障性住房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廉租房套內使用面積不宜超過4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套內使用面積不宜超過50平方米。
每套住房應具有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功能,各類使用空間應方正實用。
由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于4.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臥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5平方米。
每套住宅應設衛生間,應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衛生設備或為其預留設置位置及條件。三件衛生設備集中配置的衛生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50平方米。且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餐廳和廚房的上層。每套宜設陽臺,并預留洗衣機位置和晾曬衣物空間。
使用規范:
住戶嚴禁在預制混凝土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建筑規程》也對日常住戶使用提出了要求。根據《建筑規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外墻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戶不得自行拆改或占有。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同意。住戶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制混凝土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部分調研保障房項目的容積率及密度指標:
中山八路黨恩新街項目容積率5.26、建筑密度44.6%;
小坪村項目容積率3.8、建筑密度24.0%;
珠吉項目容積率3.46、建筑密度21.6%;
廣氮項目容積率4.0、建筑密度27.0%;
新港中路毛紡廠項目容積率3.80、建筑密度25.0%;
番禺新造項目容積率4.0、建筑密度27.0%;
廣鋼新城AF040405地塊容積率4.48、建筑密度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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