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縮短工期來競標、建立異常低價評審制度、逐步開展“評定分離”試點……注意了,明年1月份起安徽將實施更多政策新措施,規范管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水平,加速推動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不得以縮短工期來競標
省住建廳要求,今后要從嚴落實建設單位招標人責任。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承擔著重要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對保障工程質量具有主導作用。
在招標活動中,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及省關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有關規定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并依據工期定額標準確定合理工期,確保工期與造價的適配,不得在招標文件中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或系數,干預或引導投標人縮短工期來競標。
對除特大型或技術特別復雜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中,不得以企業業績和獎項作為資格、加分或中標條件。鼓勵建設單位對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
建立異常低價評審制度
嚴格規范評標行為。評標委員會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評標辦法等,嚴格履行職責,客觀公正評審,并對評審結果負責。建立異常低價評審制度,防范不正當低價手段競標。
擬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報價存在異常低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推薦前要求投標人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澄清或者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評標委員會要對通過評審的異常低價中標候選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質量安全等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作為評標結果的附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說明或評標委員會認定其存在履約及質量安全風險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開展“評定分離”試點更公正
從明年起,安徽在建筑工程領域會進一步完善合同文本,優化招標投標方式,為企業合理減負。各地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并及時發布。
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因施工工期調整、征遷時序滯后等原因產生的費用調整金額或比例;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順延條款;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需要調整合同價款的相關條款;參建單位創建品質示范工程的獎勵金額或比例。
各市、省直管縣(市)應選擇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評定分離”試點,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報價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標人市場信用狀況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自主擇優確定中標單位。 (記者 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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