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消費日報網刊發了《江蘇射陽開發區:企業搬遷引糾紛被質疑》,對江蘇射陽縣開發區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報道,引起了當地關注,多位當地群眾來電表示自己也遭遇了相關問題。
跟蹤調查疑點增多
5月29日,射陽縣經濟開發區給記者發來一封《關于射陽縣恒源棉業有限公司丁雨清反映不實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的郵件,該《說明》并未正面回復記者在文章中報道的相關問題,僅強調射陽縣恒源棉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源公司)的部分廠房系違建,并存在土地租金滯交和丁雨清“漫天要價”情況。
5月29日,記者在接到回復后當晚便出發,于5月30日一早到達射陽縣開發區。就恒源公司6租戶自愿搬遷、187萬元搬遷補償的依據、土地房屋征收手續等問題,再次聯系開發區黨政辦副主任陳廣蘇,陳廣蘇表示:開發區會通過郵件形式給予回復。之后,記者多次聯系詢問回復結果,但始終未接到對方回復,陳廣蘇也不再接聽記者電話。
針對射陽縣開發區的《說明》,記者就相關內容向恒源公司法人代表丁雨清進行求證,丁雨清表示并不屬實。丁羽清告訴記者,在了解《說明》中相關內容后,他次日便找開發區黨政辦副主任陳廣蘇要求提供相關依據,陳廣蘇表示“都是下面匯報上來的”,更坦言自己也不相信拆遷辦或者村委會沒有找過丁雨清商談拆遷事宜。對于丁雨清提出的希望現場電話核實“要價1000萬的”的不屬實內容,開發區黨政辦副主任陳廣蘇沒有給予回應。
諸多問題未作回應
射陽縣開發區在《說明》中強調,經營租戶“搬離、搬遷”是自愿行為,并非“土地征用、房屋征收”,但這個說法與事實的187萬補償款出現矛盾。《說明》顯示,恒源公司6租戶共補償187萬元,評估其構成租金補償費用 43萬元,貨物裝卸補償106萬元,展廳裝修補償26萬元及搬遷損壞補償12萬元。
恒源公司法人代表丁雨清提供的證據顯示:租戶之一陳輝與恒源公司租賃合同是2016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4止。搬遷時陳輝與恒源公司租賃合同已經終止,且倉庫內沒有任何實物,同樣得到征收辦的10萬元補償款。而射陽縣開發區的《說明》中顯示,陳輝與恒源公司租賃合同是2016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4止,所以開發區認為陳輝的10萬元是應該給的。對此,記者要求射陽縣開發區提供陳輝與恒源公司及其他租戶租賃合同以及搬遷費的評估報告,射陽縣開發區對此并未作正面回應。
《說明》中顯示,當地居委會進行的是協議搬遷,遵循自愿原則,即居委會與搬遷戶進行平等協商,如無法達成搬遷協議,不會強行要求搬遷。丁某清提供的視頻資料顯示,恒源公司6租戶并非“自愿搬遷”,而是不同程度遭到脅迫和威逼。記者對此也提出質疑,但射陽縣開發區對此也未作出正面回應。
搬遷補償款項使用是否合法?主體是否適格?
射陽縣開發區發來的《說明》中解釋,2017年7月射東居委會與恒源公司6租戶在自愿基礎上分別達成了《搬遷協議》。對此,記者提出質疑:射東居委會和恒源公司6租戶簽訂的搬遷協議,那么187萬元的搬遷補償款與搬遷指揮部工作人員的勞務費應是射東居委支付。射東居委會是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的規定,就搬遷補償等款項召開過村民會議?是否作出了通過表決的會議決議?射陽縣開發區相關部門對此依舊未作正面回應。
恒源公司法人代表丁雨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187萬的補償款射東居委會是否召開過村民會議表決通過,他經過了解表示,村民毫不知情,也從未見過相關公示信息。
丁雨清表示,射陽縣經濟開發區在《說明》中說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是有嚴格法律程序限制的行政行為,一般主體為行政機關,不是由某個單位或個人說是就是的。“開發區兜了這么大個圈子,搬遷的意圖明顯就是為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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