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次違規施工作業且未按要求及時整改,鄭州市金水區一處工地被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先后18次立案查處,共做出51萬元的行政處罰,由于涉事單位逾期并未履行罰款,產生了包括加處罰款在內共102萬元,近期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向金水區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了罰款及加處罰款。
11月25日,記者從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處獲悉,自2019年起,許昌鴻鑫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前后多次因施工期間,未采取覆蓋、灑水降塵等措施,被該局豐慶路執法中隊先后18次立案查處。但是,面對城管部門前后做出的18次處罰決定,涉事單位并未引起重視,依舊我行我素,且以各種理由對處罰決定置之不理。
面對被執行單位的拖延,金水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馬超人、李睿釗與城管執法人員前往許昌市了解該公司實際情況。隨后,金水法院案件承辦人張春堯專委、劉錚副局長及書記員金紅艷再次與被執行單位負責人溝通,明確告知其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及時履行由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法院將依法查控相對人銀行賬戶,并限制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司法的介入,該起行政處罰案件得以順利進行,11月19日,涉事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了所有罰款。
據悉,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執行效率,有效維護執法權威,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持續推進以公安警務室、公證服務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調解室、檢察聯絡室和城管巡回法庭為主要形式的“五室一庭”司法保障機制。城管巡回法庭由金水區人民法院在綜合審判庭和執行局各選任3名工作人員負責執行區執法局的非訴案件,行使強制執行權。對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城管部門向“城管巡回法庭”提出《執行申請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法院將對其進行罰款或司法拘留。
自“五室一庭”成立以來,金水區城管巡回法庭已向法院移交非訴執行案件444件次,法院均予以受理,下達裁定443份、結案402件、1件在行政庭審核階段,41件在法院執行階段。通過“第三方”的介入,實現了以司法監督力規范城管執法行為,增強城管執法透明度和公眾認可度,重塑城市綜合執法形象,以司法的最終強制力實現長效管理,使城管執法向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化模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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