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生態環境部出臺了督察執法正面清單制度,以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該部11月30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實施正面清單,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免于或減少現場執法檢查,不等同于“不管不問”“降低要求”,而是通過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和非現場執法方式,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
劉友賓說,生態環境部關注到近期有媒體反映河北生態環境廳發布的《河北省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2020)》公示名單中,有部分企業2020年以來存在環境違規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門處罰的情況。目前,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已經進行了核實處理,并向社會公開了有關情況。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今年3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通過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
他說,截至10月底,清單內企業合計84179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無人機巡查、大數據分析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24.9萬余次,發現各類環境問題7338個,立案處罰724件,各地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法減免行政處罰939次。
劉友賓表示,各地普遍反映,通過半年多的貫徹實施,正面清單既提升了執法監督的精細化水平,有效防范了執法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提高了執法效能,又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充分展現了生態環境部門對實體經濟發展的關注和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
“需要強調的是,能夠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要珍惜榮譽,潔身自好。對正面清單里的企業,各級生態環境執法機構還是要通過遠程執法等多種方式開展監督執法。”劉友賓說,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研究出臺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適時發布正面清單工作典型案例,指導各地進一步明確正面清單的納入條件和編制發布程序,對正面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支持和鼓勵社會監督,明確差異化執法監管和激勵措施,推動各地開展非現場執法,做好正面清單與相關制度銜接,進一步將正面清單工作精細化、規范化、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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