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草案)》提交正在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這項法規將填補福建省立法空白,石頭厝、紅磚厝、騎樓、土樓等我省眾多特色建筑的保護工作將實現有法可依。
我省目前已施行的《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為文物和歷史建筑保護提供了法治保障。但在文物和歷史建筑之外,還有大量具有地方特色和保護利用價值的傳統風貌建筑,尚無相關的專門性法規進行保護。此次提交審議的《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草案)》健全了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不同層級、點面結合的保護體制機制,做到應保盡保,其制定在全國也尚屬首次。
據初步摸底結果顯示,我省具有一定特色的歷史建筑線索超過8萬條,其中部分線索屬于傳統風貌建筑范疇,數量龐大。為科學有序保護傳統風貌建筑,《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草案)》規定實行名錄管理,明確了傳統風貌建筑列入名錄、退出名錄的條件和程序,將普查作為前置程序。
在促進活化利用方面,《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草案)》規定,在利用方式上,可以采用置換、兼容、轉讓、合作等多種形式,并引導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投入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調動原住民積極性,保障其合法權益。(記者 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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