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回應:目前認定不算違建 物業只能勸阻或提出整改
探訪
5戶安裝外置式防護欄,發了整改通知書沒效果
據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介紹說,該小區一共有1、2號兩棟住宅樓,共396戶,目前有5戶安裝了外置式防護欄。安裝防護欄的住戶既有二十多層的高層住戶,也有十層以下的低層住戶。安裝防護欄的位置,都是在樓棟內凹處的陽臺外。其中有的需要走到小區外的街道上才能看到。
萬科緹香薈郡小區的外置式防護欄
記者在小區居民提供的視頻中看到,一個工人站在已經安裝好防護欄的窗邊正在做收尾處理,防護欄凸出外墻大約五六十厘米,目測比成年人雙肩略寬。“我們也勸過,還在門上粘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但目前這幾家住戶還是沒有拆。”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拿出手機,翻出了小區物業人員上門貼通知書的照片,“沒效果,被業主撕了”。
在小區進門的告示欄上有一張《關于緹香薈郡1、2號樓陽臺封閉事宜的溫馨提示》。其中第一條為:為確保小區外立面的統一、美觀和消防安全的需求,通過業主封窗投票表決,按照服務中心出具的統一樣式推拉窗進行封窗,生活陽臺一致,不能使用外凸式不銹鋼防護欄,需嚴格依據簽訂的《裝修管理協議》和《臨時管理規約》的相關約定,確保材質、顏色及樣式的統一。
隨后物業工作人員帶領記者看了該小區二樓一戶符合標準的防護欄。該防護欄緊貼墻面,位于墻面和黃色的燃氣管道之間。同時防護欄的顏色和墻體一致,都是深咖啡色。“遵守約定的業主看到肯定會問,更擔心的是其他還沒裝的業主會效仿。”物業工作人員表示, 外凸式防護欄大約兩米高,五六十厘米寬,確實還是增加了不少空間。
進展
目前認定不是違建,物業只能進行勸阻
該小區物業拿外置式防護欄沒辦法,上報相關部門結果又如何?記者在小區投訴的回復中看到,10月30日,新都區簽收工單后,交由該區住房發展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局、三河街道辦理。11月2日,區住房發展服務中心簽收工單,另外兩部門退回工單。當日,區住房發展服務中心簽收工單;11月6日,新都區提交辦理結果。
然而事情并沒有結束。11月11日,成都市網絡理政辦再次整理工單交由新都區。部門簽收和退回情況和之前一致。11月13日19點40分,新都區審核新都區住房發展服務中心延期申請(通過)。關于目前的最新進展,11月16日的辦理結果回復為:區住房發展服務中心已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簽訂的《裝修管理協議》約定做好小區裝修管理工作,對違規的業主進行勸阻,并對其發出書面的整改通知,并上報相關部門。
記者致電該區住房發展服務中心獲悉,工單之所以轉給他們簽收,是因為該小區外置式防護欄經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認定不是違建。因為沒有執法權,中心目前也只能進行勸阻。之后記者又聯系了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防護欄不屬于違建,依據的是《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強制拆除影響市容設施界定的復函》。
復函中有提到,防護欄、臨時撐桿搭棚、附屬于建筑物的廣告招牌,不屬于城鄉規劃許可與管理的范疇。之前他們很少遇到類似的投訴,基本都是執法局找到業主、物業多方共同協商解決的。
對于《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筑物臨街面不得設置外置式煙道、外置式防護欄(網),該負責人表示,參照該條例,具體執行很難,沒有強制執行權,一般還是以協調為主。當然其他業主和物業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此,成都市城管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屬地城市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該條例實施監督管理,但應充分考慮到居民群眾的安全需求,可以結合建筑外立面改造,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統一打造安全防護設施,盡量保證居民的權益。
你被小區鄰居的外置式防護欄影響過嗎?你支持安裝外置式防護欄嗎?
近日,成都市新都區三河街道的萬科緹香薈郡小區,就因為外置式防護欄而引發爭議。今年9月底,小區集中交房。就在大家喜提新房各自裝修的熱鬧氛圍中,5家住戶安裝的外置式防護欄,激起了其他業主的質疑:不是說好不能使用外凸式防護欄嗎?對此,該小區物業表示,他們已經多次勸說并在其門上粘貼限期整改通知書,并上報有關部門。
同時,小區業主通過成都市網絡理政社會訴求平臺反映該情況,新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三河街道退回了工單,該區住房發展服務中心簽收工單。記者致電上述部門了解到,該小區的外置式防護欄無法認定為違建,簽收該工單的區住房發展服務中心沒有執法權,和物業一樣也只能進行勸阻。
那么,外置式防護欄到底算不算違建?應該如何治理?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明確,建筑物臨街面不得設置外置式煙道、外置式防護欄(網)。成都市城管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屬地城市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該條例實施監督管理。
另外還有一些新嘗試:上個月,遂寧市召開《遂寧市建筑防護欄(網)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發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明確規定了建(構)筑物臨街面不得安裝外置式防護欄(網)。在城區建筑防護欄(網)方面,該《規范》是全國現行有效的唯一一個管理標準。
探索
打破“勸不住,改不了”?遂寧探索新的管理標準
不光是新都區,今年6月郫都區朗詩未來家業主曾投訴物業不允許裝防護欄。當時郫都區回復的依據正是《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為確保小區外立面整體統一,兼顧業主日常防護需求,建議業主根據朗詩未來家《臨時管理規約》及與物業簽訂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條款進行裝飾裝修。”郫都區住建局工作人員與小區業主電話聯系告知了相關情況。
不光是成都,其他城市也面臨相同的問題。“市城區建(構)筑物臨街面違規安裝外置式防護欄(網)”問題被確定為遂寧市2020年度整治“群眾最不滿意的10件事”之一。10月13日,遂寧市召開《遂寧市建筑防護欄(網)管理規范》發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明確規定了建(構)筑物臨街面不得安裝外置式防護欄(網)。在城區建筑防護欄(網)方面,該《規范》是全國現行有效的唯一一個管理標準。
遂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遂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部門于2020年9月30日聯合發文引用此標準,自2020年10月1日起,遂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建筑防護欄(網)式樣、安裝、質量等相關事宜,應用此標準進行監督管理。該《規范》被政府文件引用,在國內尚屬首次,同時也為其他城市社會組織、團體及有關部門管理防護欄(網)工作提供了參考。
該《規范》明確了臨街面和外置式防護欄的定義。其中在街道的任意位置,以任意角度進行觀察,視線所及的所有建筑外立面都是臨街面。根據該《規范》,建(構)筑物臨街面不應安裝外置式防護欄(網),確有需要的,僅可安裝內置式防護欄(網)。
同時在非臨街面,如出現相鄰兩戶生活陽臺臨近且相互垂直的情況,僅可安裝貼壁式防護欄(網);在外置式防護欄(網)上加裝雨篷,應安裝具有消聲功能雨篷;防護欄(網)必須有符合建筑逃生通道要求,能供1個成年人通過的消防應急出口。
另外物業企業的權責之一是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對違規安裝的防護欄(網)進行依法拆除。
接下來成都商報-紅星新聞還將繼續跟蹤報道萬科緹香薈郡小區外置式防護欄的后續處理情況。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