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晉建許撤告字〔2020〕21號,擬撤銷山西首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的行政許可,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經查,山西首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報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時,提供的人員未按資質標準要求繳納社保,且無法證明相關人員為該公司自有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山西省住建廳廳擬撤銷該公司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的行政許可,且該公司在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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