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2020年12月29日公示的《行政處罰》顯示:東莞市嘉悅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東莞市茶山鎮(zhèn)站前路(粵(2020)東莞不動產權第0205817號)F-01-09地塊存在對該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未進行覆蓋、綠化、鋪裝或者遮蓋,未有效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款,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 東建罰字〔2020〕第0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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