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2021年01月05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清遠市嘉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顯示:清遠市嘉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的時代香海彼岸(南地塊)地下室C3區工程建施工現場沒有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五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玖萬玖仟伍佰元(¥99500)的處罰(清建罰〔2020〕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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