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2021年01月05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清遠市碧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顯示:清遠市碧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暫不能開工的碧桂園燕湖里花園4#樓工程,現場未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五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處以罰款,罰款合計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清建罰〔2020〕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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