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清遠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wǎng)2021年01月05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團有限公司)》顯示: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清遠市金輝煌項目1#-5#樓工程施工現(xiàn)場沒有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經執(zhí)法人員責令停止、責令糾正違法行為后繼續(xù)實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土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士九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處以罰款,罰款合計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清建罰〔2020〕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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