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2021年01月05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莞市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顯示:東莞市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園新亞山湖城C區三期地下車庫2#工程地下室基坑支護施工危大工程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做出以下處罰:1.責令改正;2.處以罰款,罰款合計人民幣壹萬元(¥10000)。(清建罰〔2020〕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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