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2021年01月05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莞市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顯示:東莞市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園新亞山湖城C區三期8#樓工程施工現場沒有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土九條第三款規定,且經執法人員責令停止、責令糾正違法行為后繼續違法實施,故依法從重處罰。根據_《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做出以下處罰:1.責令改正;2.處以罰款,罰款合計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清建罰〔2020〕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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