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01月06日發布的《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山西蘭花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懲戒的通報》顯示:山西蘭花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所管理的佳潤尚城小區13號樓3單元1101室裝修過程中疏于管理,未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導致1101室業主擅自改變室內樓梯及墻體位置,存在較大質量安全隱患。在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次出具督辦通知的情況下,仍未進行實質性整改。該公司管理的蘭馨家園小區存在前期物業未按規定報備、廣告收益及收費標準未公示等違規問題。對該公司進行通報并作不良行為記錄,并扣除相應信用分,納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雙隨機”重點檢查對象。
以下為原文
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山西蘭花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懲戒的通報
晉市建房函字[2021]1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發區環保建設部、各有關單位、各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和《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因山西蘭花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所管理的佳潤尚城小區13號樓3單元1101室裝修過程中疏于管理,未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導致1101室業主擅自改變室內樓梯及墻體位置,存在較大質量安全隱患,在我局三次出具督辦通知的情況下,仍未進行實質性整改;并且在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2020年度房地產市場“雙隨機、一公開”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管理的蘭馨家園小區存在前期物業未按規定報備、廣告收益及收費標準未公示等違規問題。綜合上述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該公司進行通報并作不良行為記錄;對該公司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得分按規定進行扣減,重新核定信用等級,并納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雙隨機”重點檢查對象。
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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