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01月15日公布的《關于深圳市南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深圳市南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深圳技術大學建設項目(一期)施工總承包II標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作為該項目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責令停工整改期間,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規作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依法作出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1年1月21日至2月19日。
以下為原文:
被處罰人:深圳市南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40300349753726B
地 址:深圳市南山區南頭街道紅花園社區南山大道2329新海大廈10C
2020年5月16日,深圳市南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深圳技術大學建設項目(一期)施工總承包II標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圳技術大學建設(一期)施工總承包II標“5·16”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及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深圳市南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責令停工整改期間,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規作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上述行為表明被處罰人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六項、第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本機關于2020年12月22日向被處罰人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0〕52號),被處罰人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被處罰人依法作出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1年1月21日至2月19日。
被處罰人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被處罰人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被處罰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 系 人:黃金華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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