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廣東恒樹銘機械有限公司)》顯示:廣東恒樹銘機械有限公司作為震海紫金苑1#2#樓、3#樓及地下車庫工程塔式起重機(粵RA-T00292)的安裝單位,安裝中未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處罰:1.責令改正;2.處以罰款,罰款合計人民幣玖仟玖佰圓(¥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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