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山西天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顯示:山西天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寧通大廈工程塔式起重機(粵EC-T01226)使用單位,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處罰:1.責令整改;2.處以罰款,罰款為人民幣玖仟玖佰元(¥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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