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泰州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專欄于2021年02月0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公示》(泰姜自然資罰字〔2020〕第24號)顯示:泰州市姜堰區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321284469048108A)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天目山街道單塘村土地建設垃圾調配場,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江蘇省國土資源常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以下處罰:1、責令六十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天目山街道單塘村3952平方米土地; 2、沒收在符合規劃的39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 3、對非法占用符合規劃的一般農地3952平方米的違法行為并處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計人民幣1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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