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02月19日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魯建罰字〔2021〕1號)顯示: 2020年7月30日,濟南市歷城區球墨鑄管A-7地塊建設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查,山東世紀陽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采取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8〕021694)60日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山東世紀陽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20275040723XT
地 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63號
法定代表人:張凱
2020年7月30日,濟南市歷城區球墨鑄管A-7地塊建設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關于“7·30”山東世紀陽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濟歷城政字〔2020〕40號),該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采取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廳于2020年12月30日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0〕121號),你單位于2021年1月6日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8〕021694)6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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