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2月4日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東建罰字〔2020〕第058號)顯示:深圳市粵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東莞市石碣鎮宗地編號(2020WR035)地塊項目的施工現場存在裸露土方未按要求進行覆蓋、未灑水抑塵等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違法行為。深圳市粵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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