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于2021年3月1日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魯建罰字〔2021〕16號)顯示: 2020年10月5日,日照市方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莒縣柳岸香苑項目發生一起塔機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該公司作為柳岸香苑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6〕110769)90日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日照市方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1000730318016
地 址:日照市莒縣浮來山鎮莊疃社區戚家街
法定代表人:崔義平
2020年10月5日,日照市莒縣柳岸香苑項目發生一起塔機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據《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莒縣柳岸香苑項目“10·5”較大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日政字〔2020〕86號),該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單位作為柳岸香苑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廳于2021年2月3日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0〕10號),你單位于2021年2月6日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6〕110769)9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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