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于2021年03月0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湘建執罰字〔2021〕8號》顯示:2021年1月10日,平江縣伍市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岳陽市平江聚慧物流園二期建設項目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經復核,該公司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湘JZ安許證字〔2005〕001561)60日”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單位:平江縣伍市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明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6707344974L
地址:湖南平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2021年1月10日,你公司承建的岳陽市平江聚慧物流園二期建設項目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2月2日,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公司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經復核,你公司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
我廳于2021年2月23日向你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湘建執罰告字〔2021〕6號),你單位于2月24日簽收。2月25日,你公司向我廳提交了書面材料,放棄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你公司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湘JZ安許證字〔2005〕001561)60日”的行政處罰。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3日內將證書送至我廳。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高升路266號
聯系人:吳翔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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